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12月22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泸州市政协主席田亚东等市领导在泸州分会场出席反馈会。
会上,督察组通报了督察意见。督察意见指出,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发展与保护任务繁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严峻;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要求,四川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长江支流水污染防治和成都平原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还对整改方案、时限等提出要求,并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省委、省政府处理。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工作,推动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四川。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全力抓好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扎实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加强生态修复和荒漠化防治、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等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要加强建章立制和宣传引导,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四川落地生根。要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以务实作风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担当担责、主动抓好整改,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落实到位,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各区县、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